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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什么是律师?

发布时间:2017-02-20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时常可以遇到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:“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,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。”根据该法条的规定,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,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什么是律师?

  律师辩护人相对于非律师辩护人有较大的优势:1、律师辩护人在法律事务上更专业,经验也更丰富。2、有些辩护权利只有律师辩护人享有。律师辩护人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。辩护律师可以经证人或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向他们搜集证据。经人民法院或检察院的许可,还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、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搜集案件的材料。而非律师辩护人不享有这些权利。3、在行驶某些辩护权利是,律师辩护人更加方便。在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方面,律师辩护人在进行上述活动时,法院、检察院有为其提供方便,而非律师辩护人进行上述活动必须先去的法院、检察院的许可。在与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方面,律师辩护人可以直接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,而非律师辩护人要得到法院、检察院的允许才能与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。(作者:尹业红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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